一、研究生办理出国(境)审批流程
1. 流程
个人申请、导师同意、培养单位审核、国际事务部/港澳台办审批并制作批件、研究生院备案。
2.办理方式
1)线上(济南、青岛出国及赴港澳);
2)线下+线上(一校三地赴台、威海校区出国及赴港澳):外事批件程序走线下,研究生系统备案走线上。
(1)线上流程
研究生登录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(根据系统提示,分类别)进行线上申请。
(2)线下流程:提交纸质材料。
研究生咨询所在培养单位外事秘书,完成国际事务/港澳台事务部门审批手续。
3、注:
凡涉及入境返校后需要在学校报销的情况,如延期回国(无论延长多长时间)都需提前办理新的出境手续,由国际事务/港澳台事务部门就延长期间办理新的批件,否则会影响校内报销手续。
二、研究生办理出国(境)回国报到流程
流程:个人申请、国际事务部/研究生院备案。
办理方式:线上办理。
研究生线上提交材料办理手续
无论出国(境)时间长短,均须登陆新研究生系统填写归国情况,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线上备案。
注:研究生实际在外时长与原计划时长相差1个月以上者,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报备,培养单位报研究生培养办备案。
三、研究生办理出国(境)改派流程
流程:个人申请、导师同意、培养单位审批、研究生院复审/备案。
办理方式:线上办理。
受理单位: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。
研究生须提交材料并办理相应手续
1、同类改派原则上只限一次。校际交流项目一般不予延期;联合培养项目期限24个月,一般不得延期(实际归国时间与原计划归国时间相差1个月以内的,无须办理改派手续。注:凡涉及入境返校后需要在学校报销的情况,如延期回国(无论延长多长时间)都需提前办理新的出境手续,由国际事务部门就延长期间办理新的批件,否则会影响校内报销手续。)
2、研究生须提前三周向所在培养单位报备。
3、提交改派申请(可书写申请书,也可在金沙2004路线js5研究生院网站“培养工作”栏目“对外交流”-“常用下载”处下载申请表填写)、国外导师延期邀请函(须附延长期限内的资助证明、研修计划)或提前回国国外导师同意函、留学基金委资助证明(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供)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文件等电子版至所在培养单位。
4、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,报研究生培养办备案。
5、国家公派所有改派都通过基金委系统平台根据操作提示完成申请。
注:针对所有以上出国出境、归国入境及改派材料,研究生和培养单位无需另行报送财务部。
研究生院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研究生培养办公室
2024年1月1日